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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
(四)拟定和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其他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五)审阅市内务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主任会议报告;
(六)联系内务司法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答复;
(七)对市内务司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视察、调查、检查和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八)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陶国华 副主任委员:龚仁军 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刘 勇
委 员:李新成(兼) 詹 萍(女,兼)
下设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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