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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大-组织机构-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构对质询的答复。
(四)拟定和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草案及其他议案,并就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议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五)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经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和规定,发现其中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必要时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联系市人民政府的财政、经济工作部门、行政管理单位,听取其工作汇报,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对口单位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对其任免事项参与调查评议。
(七)加强对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市场经济法制研究会的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财经方面的工作提供调查情况和建议。特别是对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八)联系省和区、县(市)人大财经(工)委的工作。互相提供情况资料,做好反馈沟通情况信息的工作。
(九)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必要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与视察活动以及市人大机关统一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联系财经系统的市人大代表。受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一)承办和参与全国与省人大财经委交办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与征询意见及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二)加强与市人大机关各委室的联系,互通情况信息,主动配合协调工作。
(十三)积极承办省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 胡军生  
副主任委员:张德富   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  军  张俊英
委   员:莫定成  肖梓奇(兼)  黄仲书(兼) 肖纲超(兼)
下设综合科、预算审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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