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彭建忠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2022年07月15日 08:41)

7月14日上午,《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召开。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7月中旬至8月,在全市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为文明创建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伟志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秦本华主持会议。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此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将重点对倡导的文明行为、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禁止影响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禁止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禁止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禁止网络不文明行为的落实情况,促进与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彭建忠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汤瑞祥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工委、研究室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和4个执法检查小组,4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带队,负责对市直相关单位、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开展重点抽查,并邀请若干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会上,陈伟志要求,要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这一中心工作,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场所)、“三区”履行属地责任、市直部门及其他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和参与职责三个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作用,让此次执法检查形成声势、造成影响、传导压力,更好地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并共享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