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用好村(居)规民约 助推基层善治

(2021年07月08日 09:37)


徐健(左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蕴涵着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新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动制定、完善村(居)规民约等基层社会规范化建设上加大了力度,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居民以“小规范”推进城乡社区“大治理”,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但从现实状况调查情况来看,“村(居)规民约”这种社会治理方式还存在很多问题,需加强规范化建设。省人大代表、民进益阳市委委员、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主任、益阳市律协会长徐健经过深入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议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构建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推动,村(居)委会组织城乡居民依法修订的工作格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村(居)规民约修订实施工作,助推基层善治。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规范规约内容。结合村情居情,重点聚焦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内容,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

三是规范制定程序,强化考核推动。坚持“五步”工作法,规范村(居)规民约制(修)订和实施,即集民意、拟草案,征意见、定文稿,严审核、付表决,备案审、即公布,广宣传、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是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实施监督。对于完善村(居)规民约等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要有专门的经费保障。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居)规民约遵守情况监督的工作职责,对各地村(居)规民约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整理、分类登记,针对村规民约老套过时、村规虚设监督机制不全、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监督指导其依法制(修)定。同时,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驻村(社区)律师参与合法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