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久久为功,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2022年06月15日 08:22)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4月25日,益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评”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财政审计整改评”作为重点监督工作被列入实施方案,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从2013年起,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逐一表决,为推动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财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创新:以“票决”体现监督刚性
以往,地方人大常委会年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同级审”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但整改结果怎样却不得而知。一些单位“屡审屡犯”,整改流于形式。长此以往,不但影响审计权威,也影响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票决制,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对财政的监督。
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票决制是一个创新的监督方法,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多次征求审计部门和市直部分预算执行单位、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201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内容,票决的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整改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等。并明确要求整改报告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体审议,逐一表决,未获通过的单位,须限期继续整改并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结果;再次整改报告仍未获通过的,由常委会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决定。为进一步实施好票决制,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几年来推行审计整改票决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通过若干规定修正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票决制。
实施:动真碰硬见实效
“在表决时,我们没有通过。我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为此,我们深刻反省了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下大决心、下大力气重新整改。”市金融证券办在整改中因措施不力,赞成票只有6票,在表决时没有通过,被要求继续整改。时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对此记忆深刻。
为推动票决制落实落地,使表决时能够动真碰硬,市人大常委会从严把关,做到在票决前认真准备、票决中客观公正、票决后跟踪监督,确保了票决制顺利推进。
票决前认真准备。每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向市人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出击,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与市监委、市审计局派出精干力量,组成联合督查组,逐单位上门督查。每年8月,审计部门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主任会议听取报告后,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和意见,并作出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
票决时客观公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逐一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后,对各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逐一表决。表决通过电子表决器进行无记名投票,会场前后三个大屏实时显示表决结果,赞成票数、弃权票数、反对票数一目了然,票决过程公开透明。
票决后跟踪落实。票决结束后,对表决未获通过的单位要求再次整改,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票决。2013年以来,常委会共对119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票决。
实效:“屡审屡犯”现象得到遏制
审计整改情况票决制的实施,强化了各单位的整改责任,整改力度明显加大,强调客观原因的少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的多了,一批“屡审屡犯”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如大通湖区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就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整改情况票决制。大通湖区是由农垦企业改制而来,财政管理留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痕迹,从“同级审”情况来看,存在预算意识淡薄、随意调整预算、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整改问题的审议意见后,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查明原因,迅速着手整改,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大通湖区财政管理的通知,并组织该区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对区级财务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票决制,引起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大增强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压力。政府每年都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常务副市长到被审计单位指导整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政府及财政部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以问题为导向,推出改进预算编制、推行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同时,切实纠正和处理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截至2021年,审计查出的532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454个。在票决制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与市监委、市审计局联动,市监委全程介入,掌握问题线索,追究了一批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刚性。
深化:从“同级审”到“财政审计整改评”
为深化对财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建忠主持召开座谈会,在讨论研究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时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监督刚性,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让监督长出“牙齿”并真正“咬合”。3月,在审计整改情况实行票决制的基础上,“财政审计整改评”实施办法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三评”监督工作重点,与“部门服务抽样评”“司法百案质效评”同步推进,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大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评价工作。
为推进工作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财政审计整改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工作部门为评价对象。每年根据财政审计报告重点选取10个左右工作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每年6月至8月,被审计单位根据市审计局作出的审计结论、提出的审计意见开展自评工作,出具整改情况报告;8月至9月,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会同市监委、市审计局等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形成量化的测评结果;10月,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责任单位、审计部门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的测评结果后,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表决。
评价结果如何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价、测评、表决结果报告市委、反馈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对未整改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进一步增强财政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