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2021年03月26日 14:09)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3月26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莫学海主持召开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秦本华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吕尔洲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莫学海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秦本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何立山及有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全体处级及以下干职工、近三年退休的市管干部参加会议。
莫学海强调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考察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推动“十四五”顺利开局起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责任,扎扎实实推动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地见效。要坚决纠治选择性落实、虚假落实等问题,以自觉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严”作为管党治党的主基调、总要求和最强音,严抓班子、严管队伍、严以用权、严于律己,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坚持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吕尔洲强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市委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三个聚焦”,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湖南调研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履行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廉洁用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洁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秦本华表示,围绕巡察组的安排部署,机关党组要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政治统领,把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贯彻在工作开展前。把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当作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提高业务能力的难得机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责任担当,把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体现在服务进行时。严格按照巡察组要求,实事求是的汇报工作,让巡察组充分了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学习巡察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共同把巡察工作搞好。坚持闻过即改,把强化举措和统筹推进落实在认真整改中。及时转化巡察工作成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落实,强化遵规守纪工作风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人大“四个机关”建设,给市委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据悉,市委巡察组将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约3个月。巡察期间(3月22日—6月18日)设专门值班电话:18073787718,巡察组工作日接听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劳动节以后为14:30—18:00)。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专门联系信箱。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